重磅| 国家卫健委发布基层医疗卫生建设五个方向,8县市成为先行试验区

2021-08-30 10:09:00
盘谷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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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该通知“及”该指导方案“。


该通知明确指出,确定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等8个县市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


同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试验区改革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技术支持,各试验区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其他省份可结合自身实际,选取本省份试验区,参照指导方案,开展建设。


本次试验区建设目标是巩固完善“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运行新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样板,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全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根据该指导方案指示,本次建设内容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信息和人工智能新技术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的应用和普及。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管理,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加快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强县级远程医疗中心建设,推进远程医疗向乡村延伸。

(四)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培养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信息技术为支撑,深入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

(五)鼓励改革创新。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财政补助方式,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支持综合试验区围绕落实基层综合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大胆探索,积极创新。

根据进度安排,9月底前试验区实施方案将制定,10月起正式实施。国家卫健委明确强调,要建立科学的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方式方法,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全局性、苗头性问题,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开展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试验区实行退出机制,并根据情况调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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