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多地医保局实施,医保直接结算成为趋势
- 2021-10-18 10:29:00
- 盘谷医疗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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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编辑:盘谷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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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随着集中采购的脚步,直接结算也成为了必然趋势。众所周知,百姓在医院产生的大部分治疗费,是由医保局买单的。以往医保局都是一一针对各家医院分别进行结算,而带量采购的到来则意味着医保局可直接结算到厂家或医药企业。
早在去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82号建议的答复》便提出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由此可见,"直接结算"早有信号。今年以来各地医保局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
2020-09-18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今年4月,广东、安徽、湖南、深圳等地医保局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及试点。广东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的指导意见>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明确表示要改革货款结算机制。提出加强货款结算,按照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医保基金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提升回款效率。
安徽省自颍州区4月起率先试点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工作模式以来,其他县市区已陆续跟进。7月安徽省阜阳市人民医院举办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签约仪式。
湖南省医保局发布的《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实施细则》,内容涉及了在线支付等新的结算方式,要求供应商应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医药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监管账户,用于监管医疗机构通过省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所产生的交易货款结算,接收和支付用于药品和耗材采购的医保基金预付款。
深圳市医保局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集中结算管理。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交易资金集中结算机制,在深圳阳光平台设立集中结算监管账户,实现对交易行为全流程监管。探索医保基金通过集中结算监管账户直接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结算。
今年9月,山东德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德医保发〔2021〕47号关于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主要针对各县(市、区)医保局、医保中心、市直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
2021年09月29日 来源:德州市医保障局
通知指出,为做好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省级工作,简化支付流程,保证结算时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10月份开展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直接结算。11月份开展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药品耗材的直接结算。适时将价格不高于中选价的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品种纳入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品种范围。
由于带量采购价格降低,医疗企业的毛利也相对降低。再加上之前的结算模式从医保局到厂家层层结算,导致众多医疗企业回款不及时,压力极大。因此新的结算模式,也将极大程度的缓解医疗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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